大灣區就業港澳人員要辦「就業證」 跳槽須重辦
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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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初出茅廬「闖灣區」,但無一證在手,小心變成打「黑工」。皆因內地規定,在當地工作的港人須申請「台港澳人員就業證」。但辦理流程多、過程複雜,變更單位更須重新辦理。當中涉及提交的文件甚至驚動僱主,影響跨境就業及聘用的積極性。有些企業更因怕麻煩而不聘用台港澳人員。
「就業證」使用期不超過兩年、變更單位需重新辦理,各地要求亦略有不同,不少內地中小企未必願意為港人申領,更會藉機不為港人續證,變相解僱。
一般而言,辦理「就業證」需向公司借總部的「營業執照」,由於該文件是重要資料,不少企業要驚動總經理批准才可外借。另外還需提供由指定保健中心發出的健康證明。目前僅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可免辦「就業證」,有利香港專才跨境就業。
港人內地居住183天需繳稅 稅率5%-45%
稅款問題亦成為返內地就業的門欄。港人一年內在內地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183天,便需要繳交5%-45%的個人所得稅,具體稅率視乎薪酬水平而定,稅款每月收取。同時,港人要繼續向港府繳交薪俸稅。雖然可以向香港稅務局申請把內地稅項部分入息豁免徵稅,但稅務肯定比只在香港工作為高。
港府能否爭取到更便捷的稅務政策,或成為港人到大灣區內工作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