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風波之下 范冰冰如何才能「逆風翻盤」?
內地女星范冰冰在沉寂123天之後,通過微博發佈致歉信,承認自己曾簽「陰陽合同」以及連串逃稅問題,會儘力籌錢繳納稅款和罰金。但外界關注的並不是范冰冰的「改過自新」,而是稅務部門對她處以前無古人的8.8億元(人民幣,下同)巨額罰款。逃稅過億,為何范冰冰能免於刑罰?她有那麼多錢償還數億元罰金嗎?風波過後,范冰冰需要多大的操盤能力,才能東山再起?這些疑問亟待解答。
為甚麼范冰冰未判刑?
2002年,內地女星劉曉慶及其所辦的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和北京劉曉慶實業發展有限公司,2002年被爆偷稅漏稅達1458萬3000元。劉曉慶因此入獄羈押422天。范冰冰較劉曉慶有過之而無不及,怎麼罰錢就換來了自由身?
究其原因,是因為兩案適用的法條不同。刑法的相關罪名和構成條件,近年發生了重大變化,與涉案金額沒有關係。劉曉慶案時依據的是1997年的刑法,當時稱為「偷稅罪」。2009年全國人大通過《刑法》修正案,將「偷稅罪」改為「逃稅罪」,相對應的刑罰也有了變化。
修改後的《刑法》增加行政處罰前置程序,如果初次逃稅,稅務機關進行行政處罰(滯納金、罰款等)後,就不追究刑事責任,也就不算犯罪。而1997年的《刑法》則規定,一旦發現逃稅行為,公安部門就可以直接介入抓人。但也僅限於抓人,具體刑罰要經審理判定。值得注意的事,當年劉曉慶雖入獄422天,只是羈押在拘留所,並非入刑收監。
在內地涉稅案件中,首先判斷性質,再判斷情節。范冰冰只是偷逃稅款,補繳齊稅款及高額罰金後,可以減輕危害程度,保證公共利益,因此可以不予追責。但如果存在偽造票據、甚至抗稅行為,則性質嚴重得多,很有可能會被追刑事責任。范冰冰經紀人牟某廣在稅務機關調查時,「指使公司員工隱匿、故意銷毀涉案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阻撓稅務機關依法調查」,因此牟某廣等人就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范冰冰究竟多有錢?
8.8億,是一個年薪20萬的打工仔不眠不休度過45個人生,才能儲下的積蓄。在影視行業,華誼兄弟公司去年的凈利潤也不過8.28億。而去年內地稅收總額7000多億,范冰冰的8億罰款,已經達到全國個稅總額的千分之一。一個女明星,哪裡來這麼多錢?
有內地媒體梳理范冰冰身家發現,范冰冰從2013年就佔據福布斯中國名人榜收入榜首5年無人撼動,2017年收入更是達到驚人的3億元。根據福布斯統計,14年來,范冰冰的累計收入達11.9億元。業內人士則透露,福布斯的統計應較為保守,加上這些年的資本運作,范冰冰的身家早就超過30億。據此推測,范冰冰應能夠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罰金。
此外,與范冰冰關聯的公司至少12家,其中8家是影視文化類公司。此外,范冰冰父母也持有多家公司,並對接不少金融和實業。公開信息顯示,范冰冰父母範濤、張傳美為股東的北京美濤佳藝,現為煙台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東,同時也是中小企業基因(深圳)投資合夥企業的主要股東。而中小企業基因(深圳)曾經在2014年投資華大基因,其管理團隊和中小企業協會、葛洲壩集團有緊密關係。
不過即便范冰冰自己就是「豪門」,任誰都不會放幾億現金在身邊,更何況要在短時間拿出8.8億。因此她在道歉信中說「盡全力克服一切困難籌措資金」,相信所言非虛。
范冰冰還能東山再起嗎?
即便范冰冰順利籌措資金,度過此次風波,她也已經成了「污點藝人」,過去的人生差不多清零,未來的生計也險阻重重。
頂級明星有三大賺錢手段:一是演藝收入;二是廣告代言;三是資本收入。
范冰冰的演技一向毀譽參半,出道十幾年,除了15歲時拍的《還珠格格》,很少有令人印象深刻的作品。目前范冰冰手上有曹保平導演的《她殺》和郭敬明執導的《爵跡2》未上映,《她殺》已傳出女主角將換人的消息,而原定國慶節上映的《爵跡2》則臨時退檔,遲遲未公布最新消息。再加上人脈廣闊的經紀人穆曉光鐵定要獲刑,演藝圈的未來道路,范冰冰步履維艱。
經過此役,范冰冰的商業形象大大受損。高峰期的范冰冰手上有100多個代言,但自從出事,代言一個個易手,合作夥伴不需她賠錢已屬「義氣之舉」。即便是章子怡,經歷過「潑墨門」事件,消沉幾年才恢復元氣。更何況此次范冰冰身陷漩渦中心,短期內想再接大品牌代言,幾無可能。
至於資本遊戲,內地藝人大多是做投資人,當大股東,或是做公司轉手賣給上市公司。然而現在資本市場的大環境已變,股市監管越來越嚴。作為前車之鑒的趙薇,搞資本運作栽過大跟頭。沒有穆曉光保駕護航,范冰冰想必也不敢再「以身犯險」。
「別低頭,皇冠會掉;別流淚,壞人會笑」。這是范冰冰早年間用來反擊微博水軍謾罵時的「金句」。在今次風波之後,不知她會否用這句話激勵自己,在眾人唱衰萬人罵之下,逆風翻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