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顯:把郊野公園作為旅遊區的成本
香港政府已經講明了不會開發郊野公園,討論這課題因而變成了純學術研究和意氣之爭,在我而言,兩者皆有。
我們知道,任何政府政策和資源運用,都要付出成本,也有所犧牲,經濟學上稱之為「機會成本」。沒有一種土地運用是沒有機會成本的,郊野公園也不會例外。然而,除了機會成本之外,郊野公園也還要付出其他的成本。
首先的成本,當然是維持成本。我在一篇文章寫過﹕「現時郊野公園的使用人次穩定1,300萬人,全香港則有730萬人,即是平均每年每名港人來2次……只要按人口比例,又或者是按土地使用比例,每年使用郊野公園的人次,理應是以數億計算。如果郊野公園的年遊覽人次是幾億人,相信不管是如何環保地去遊覽,也不可能承受得了,踩爛全部郊野都似,絕對是環保的最大災難……」
林超英在一篇文章回應說﹕「行郊野公園的人在山中走動,不採花,不打獵(兩者都是犯法的),何來『騷擾』大自然?」
我想,如果遊覽郊野公園的人比現時多出數十位,究竟會不會影響到生態,這應該是不用爭辯的問題。至於會不會人人自律,沒有人去做犯法的採花、打獵,也是不用爭辯。
不說別的,香港政府為了鼓勵行山人士帶走垃圾,取消了郊野公園的垃圾桶,也已經造成了滿地垃圾。由於郊野公園的總面積大,要清理垃圾,其成本要高於人口密集的城市中心。
在討論下去之前,先去明白一些基本原理﹕郊野公園是自然保護區(natural reserve),一般來說,它分為3個範疇:
第一個是核心區,例如保護瀕危生物,又或者是非常重要的生態系統,包括了自然環境,除了科學家做研究之外,誰也不可以進入。
第二個是緩衝區,它的情況並沒有核心區那麼緊張,可以有限量進入,但要嚴格限制人數,收費是其中一個方法,當然也可以用其他方法去限制。
第三個是旅遊區,即是任由遊客自由活動的那一種,現時香港的24個郊野公園都是這一種。
保存郊野的最佳方法,是完全不去,任由它自然生態,這才是真正的reserve。因此,如果是核心區和緩衝區,那是沒話說的,但用來作為旅遊區,可供遊客活動,就可以計算其成本效益了。這也即是說,郊野公園是絕對環保的,但「行」郊野公園就是另一回事了。
用一些簡單的計算﹕現時香港的郊野公園行人徑總長度是500公里,如果以2米的闊度去計算,所佔的總面積就是100公頃,由於有燒烤爐等等康樂設施,以及通往郊野公園的道路,估計其地面總面積佔了200公頃以上,也即是200萬平方米,即是2,000萬平方呎。
很明顯,這2,000萬平方公呎的面積,等於是開發了,並不是土地,樹木也不能生長,也不是用來給動物走動的,而且人類走過,妨礙了大自然的正常活動,也絕不能說是環保。
郊野公園的而使用者是每年1,300萬人次,1天就是3.56萬人次,即是每日每人「享用」了547呎的面積。如果用機會成本來計算,用來建造樓面,乘以8倍地積比率,等於每人使用了相等於4,376呎室內面積。
很明顯,如果郊野公園取消了旅遊區,變成了純自然保護區,環保程度是完全沒有改變。這200公頃的路徑面積可以保存作為環保之用,另一方面,如果把這200公頃用來建造商場,以國金的面積是80萬平方呎,時代廣場是90萬平方呎樓面,又一城是98萬平方呎,九龍城廣場是64萬呎來計算,可以建造大約200個大中型商場。
如果用1,300萬人次/200個大中型商場來作計算,這等於每個商場的每日人次只有178人而已,然而,大家都知道,這些大型商場的每天遊覽人次,是數千,甚至是數萬人。
於是我們得出,行人徑既不環保,也不符合經濟原則。我們有很多經濟學的方法,去解決這問題,例如把行人徑拆掉部分,進入郊野公園要收費,拆掉的面積可以在邊陲地區騰出相同面積,用來起樓……
但這並非本文的本意,本文只是企圖講出,從環保的角度去看,郊野公園是越多越好,然而,也是從環保的角度看,「行郊野公園」卻是越少越好。畢竟,作為郊野公園作為旅遊區,是很不環保的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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