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中央仍要採措施打擊港獨
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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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表示有議員將宣誓當成表演機會。(大公報資料圖片)
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指,人大常委會釋法是針對《基本法》104條不清晰的部分,並非針對法院處理的司法覆核案件,不是代表法官判案或代替本地立法。他表示,有關104條的問題「不是出在『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這幾個字,問題是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幾個字」,因這條本質是效忠國家,是國家的效忠,不是地方的一種宣誓,這是需要有國家的有權的機關出面解釋,靠地方的任何一個機構,沒有辦法解釋清楚。
王振民到深圳出席全國港澳研究會舉辦的研討會,發言時表示,今年立法會宣誓有十五名議員「搞事」,當成表演機會,即使內容不涉港獨,也是羞辱儀式以及國家的行動,亦是不效忠、不擁護國家的表現。他又指,港獨問題需要中央和特區共同處理,中央除了釋法外,仍要採取不同措施打擊港獨;而特區行政長官、 立法、 行政和司法機關都有處理港獨的責任。
同樣出席研討會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就表示,國家在香港行使主權,是要實行以愛國者為主體治港,不能交由不認同國家,搞分裂的人管理香港,因此具體就在議員參選及宣誓,作出相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