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GPS》可申領回鄉證 泛民「保持距離」
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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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會黃國健就叫泛民在申請回鄉證問題上不要「跳草裙舞」。(黃國健、梁耀忠、涂謹申FB圖片)
人大委員長張德江昨日一句歡迎任何堅持一國兩制、堅持基本法的團體,「來走一走,看看國家發展」。幫港出聲召集人周融今日在北京與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會面後引述對方指,無回鄉證的反對派人士可以作申請,希望他們可以返內地旅遊探親。
不過,泛民主派內不同黨派的立法會議員暫時「保持距離」,民主黨涂謹申表示不急於申請,指領取回鄉證根本是國民權利。街工梁耀忠就指做法「政治含意」大於「善意」,將基本權利政治化。香港眾志羅冠聰表示,即使現時中央批准他再申請,他都不會申請,因認為身處內地比香港危險。
不過泛民就被工聯會黃國健批評「跳草裙舞」。他指既然中央已經伸出橄欖枝,泛民應該善意回應,不要在這個問題上「扭扭擰擰」。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認為,做法有助議員認識國家和建立溝通互信。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話,希望是反映中央對港政策走向溫和。
另一方面,中央打擊港獨不手軟,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陳佐洱表示,要讓港獨像過街老鼠一樣,人人喊打,認為香港人不要作「東郭先生」,對港獨分子要毫不留情。
而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的上訴案件,兩人敗訴,不過他們稱積極上訴至終審法院,但就要考慮在「追溯期」等問題,會否令終審法院再提請人大釋法,令制度再次出現不穩定。
上訴庭判詞就確立,人大解釋基本法第104條的真正意思,生效日期是九七年七月一日,故適用於所有案件。人大常委會釋法對法院具有法律約束力,法院亦有責任裁決議員資格是否合法。而按釋法解釋的基本法,梁頌恆及游蕙禎在法律上立即自動喪失議員資格並離任,容許重新宣誓在法律上並不可行。梁、游一方代表律師提出的「不干預立法會事務原則」本案亦不適用。
上訴庭有裁決後,工聯會議員黃國健指,另一名議員劉小麗同樣應該自動喪失議員資格,希望法庭一視同仁處理劉小麗的案件。而泛民主派就集體「力撐」劉小麗,一同開記召。劉小麗說對政府計劃入稟感到憤怒,指民間已經有關於她宣誓的司法覆核,政府毋須介入。批評建制派及梁振英入稟是有政治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