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明審譴責動議 鄭松泰稱有可能通過

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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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松泰在會議上倒插國旗和區旗。(大公報資料圖片)

立法會明日將審議由謝偉俊提出,譴責熱血公民鄭松泰的議案,根據基本法和議事規則,如果議案獲三分之二在席議員支持,主席必須宣告有關議員喪失資格。

鄭松泰今日召開記者會,承認議案有可能通過,但條件是泛民缺席或投下贊成票,相信泛民縱使不認同他的行為,亦不會支持謝偉俊做法,認為謝偉俊利用議會大多數將事件「上綱上線」。他又揚言自己一旦喪失議席,立法會將再無存在價值,會用盡一切方法,包括司法覆核解散立法會,因議員在重要議案中竟不運用其關鍵三分一的否決權。他重申建制派當日所展示的國旗只屬展示品,不符合有關法例對國旗大小,及擺放高低的規定。

謝偉俊的動議指出,在10月19日的立法會會議,鄭松泰在主席宣布點算法定人數及所有民建聯議員不在席時,故意將他們擺放在桌上的國旗及區旗展示品倒轉擺放。經議員蔣麗芸發覺,返回會議廳內將國旗及區旗展示品整理並按原來位置及方式擺放後,鄭松泰再次故意將國旗及區旗展示品倒轉擺放,終被主席直斥其擅自離席及騷擾其他議員展示物品,行為極不檢點,勒令其立即退席,惟其一直拒絕離席。期間有電視一直直播上述會議廳內情況。 

謝偉俊認為,鄭松泰的行為已違反他於10月12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按《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作出「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會誓言;而他身為議員公開及故意作出羞辱國旗及區旗行為,屬行為不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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