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GPS》三被告暴動罪成囚三年 官:參與暴動需付代價
三名被告即時收監。(大公報資料圖片)
旺角騷亂案中三名被告,港大女生許嘉琪、學生麥子晞,及報稱任職廚師的薛達榮,被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各被判入獄三年。
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在宣判時說,暴力就是暴力,不會因為施暴者的任何目的而改變,判刑要有阻嚇性,法庭亦要向社會傳遞信息,表明任何人參與暴動需要付出代價,有時代價可能很大。
法官指,案發當日,當時至少有二十、三十人向警員投擲物品,馬路上的警員裝備簡陋,面對示威者四方八面投放雜物,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法官指判刑已考慮到三名被告無案底及求情理由。
控罪指,三人在去年二月九日,在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三名被告都表示考慮上訴。警方就歡迎裁決,認為判刑反映事件嚴重性。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判刑大致合適,民建聯議員周浩鼎就指判刑不阻和平示威。
梁天琦、黃台仰案件明年1月開審
今次是旺角騷亂中首宗暴動罪成的案件。事件至今共90人被捕,35人被控。同樣被控參與暴動等罪的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及黃台仰,案件將於明年1月15在高等法院開審。黃台仰及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今早亦有到場旁聽。
「暴動罪」1970年訂立,源於左派團體發起「六七暴動」,對抗港英政府,由初期的工人運動,演變成使用炸彈襲擊,半年內造成超過五十人死,八百人受傷。
至今暴動罪引用過最少兩次,包括1989年,白石越南船民中心打鬥案,廿多人被判囚五年。2000年,喜靈洲戒毒所多名囚犯騷亂,八人被判暴動罪成,判囚四至六年。法官沈小民在今次旺角騷亂案中亦參考白石越南船民中心打鬥案作為量刑指引。
傳李嘉誠表態挺林鄭 曾:有信心勝選
特首選舉候選人曾俊華被問到裁決時,指尊重判決,又指最重要是避免事件再次發生。至於選情,曾俊華稱與團隊有信心在第一輪投票勝出。
不過「人氣高」的曾俊華選情是否如此樂觀就成疑問,《南華早報》引述消息指,香港首富李嘉誠三父子上月在深圳,與主管港澳事務的人大委員長張德江會面,表明都會投票支持林鄭。
劉兆佳:林鄭首輪已贏 陳智思:林鄭或得30泛民票
而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更預計,林鄭在選舉第一輪投票已經能分勝負,但票數難以估計。他又指,民望和威望有分別,而有威信和威望的領袖,才會令到人民接受原本不太喜歡的政策。
林鄭的競選辦主任陳智思在另一訪問就透露,相信會「撬」到30泛民票。他明白曾俊華善於包裝,反而林鄭為人實幹,「我唔相信林鄭會肯做,佢個人根本唔扮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