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戈平倡修《基本法》保「一國兩制」準確實施
饒戈平強調修改《基本法》是法律允許,亦有必要未雨綢繆。(大公報資料圖片)
北京大學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饒戈平表示,現時香港只靠「高度自治」,並不能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全面準確地實施,提出強化中央管治權和完善《基本法》的實施細則。
饒戈平在接受《澳門日報》訪問時指出,中央擁有管治香港的憲制性權力,包括中央對香港的管治,以及中央授權香港實行的高度自治。他認為,現時實踐中央管治權似乎仍未足夠,中央應該完善《基本法》的制度和機制。
饒戈平:修改基本法是未雨綢繆
他建議以立法的形式,明確規定中央對香港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予以任命或不任命的條件與規則,以及對特首及有關高官監督、述職等,作出罷免決定等內容。至於在釋法方面,他認為早前有關立法會議員宣誓的釋法「效果很好」,但應該明確提請釋法的動議權、人大釋法的範圍與對象,以及釋法與香港司法解釋的關係。
饒戈平強調,修改《基本法》是法律允許,有必要未雨綢繆,建議制訂修改《基本法》的實施細則,包括修改提案主體、修改規則、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作用及修改效力。
田北龍倡中央直接下指令 避免司法覆核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指,認為這不是新東西,例如特首上京述職近年規範化,以座位安排突顯中央與特區的上下級關係,而中央任免主要官員時審查亦較以往嚴格。他相信,如果香港實施「一國兩制」時出現偏差,涉及國家主權和發展利益,中央會更積極在香港行使其權利。
而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早前就提出,中央對基本法作出調整是合理的事,建議中央未來可以根據《基本法》第48條直接向特首發出指令來治港,指由於指令由中央發出,不受本港法院管轄,那就可以避免市民就相關政策提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