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討論 林鄭:應在本地立法
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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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進一步加大對侮辱國歌行為的懲處。(大公報資料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北京再度審議國歌法草案,建議進一步加大對侮辱國歌行為的懲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說,國歌法即將成為全國性法律,香港應該透過本地立法來訂立。
林鄭月娥在出席行政會議前指,以往有先例可循,《國旗法》和《國徽法》均以本地立法方式進行,《國歌法》亦是一樣。她呼籲市民毋須就這個理所當然,及不屬本港自治範圍內、有關確保國歌受尊重的法例有過敏反應,而過往在國旗法及國徽法的執法中,無出現問題或令人擔憂的現象。
她又說,《國歌法》是全國性法律,在全國實施,不可能針對香港,徵詢律政司司長意見後,由於草案部分內容在本港法制中未必完全落實,因此透過本地立法考慮如何落實。
各界對國歌法本地立法有不同意見,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指認同透過本地立法將《國歌法》引入本港,但進行本地立法前應該有充份諮詢。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說任何時間都應該立法,可以在本地作詳細和充分的討論,希望達到尊重國家的原意。
不過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就擔心,現時社會撕裂,要小心立法帶來的影響,認同立法前要進行公眾諮詢。他又質疑如果在數萬人的大型活動上奏國歌要如何執法,例如能否在奏國歌時看手機短訊,這可能也引起警民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