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國歌法 10月1日生效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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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草案將在十月一日生效。(文匯報資料圖片)
正在北京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國歌法》草案,十月一日生效,會上同時通過核安全法。
人大常委會以146票贊成、1票棄權通過《國歌法》草案的表決。《國歌法》明確「侮辱國歌」的法律責任,規定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最高可遭行政拘留15日,如若構成犯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武增指,通過制定國歌法,能加強對國歌的宣傳教育, 並對提升公民的國家觀念和愛國意識有重大意義。
政務司長張建宗回應指,等待國家層面通過《國歌法》後,再研究何時在香港實施相關法例。他又說香港要尊重國家法律,需透過本地立法,聽取立法會意見,包括具體操作,如何配合香港實際情況,達致最有效落實。
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就說,《國歌法》要完成本地立法方式才會實施。他明白社會上已對《國歌法》立法表達的關注,政府會聽取意見,希望令到日後法例條文盡量清晰,不會引起執法上的誤會,做到既保留法例訂立的原意,亦不會影響香港人的基本人權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