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簡體字書丟垃圾桶 鄭錦滿偷竊罪成罰款3千元
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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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王詩麗在裁決時表示,鄭的行為已構成不誠實意圖,更斥他行為自私和愚蠢。(大公報資料圖片)
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去年在公共圖書館,將九本簡體字書籍丟進垃圾桶,被裁定盜竊罪名成立,罰款三千元。
案件在九龍城法院判決,裁判官王詩麗在裁決時表示,鄭錦滿把該等簡體書當作自己的財產處置,無論其出發點如何,鄭的行為已構成不誠實意圖,裁定盜竊罪成立,更斥他行為自私和愚蠢,剝削他人閱讀公共圖書的權利。基於案情不嚴重,以及有關書本已尋回,判罰款三千元。
鄭錦滿被控於去年3月29日,在何文田九龍公共圖書館內,偷去屬於香港政府的9本圖書,丟進該層電梯大堂的垃圾桶內,並把過程拍成短片。鄭錦滿早前自辯時指,政府花費公帑買入大量簡體字書籍,擔心很多港人日常使用的詞彙會被改變,影響下一代,所以藉此行動表達不滿及對抗文化入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