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動案第七被告稱僅湊熱鬧 明年初裁決
201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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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9日進行結案陳詞,並於明年1月8日裁決。(大公報資料圖片)
去年大年初二的旺角暴亂,其中10名被捕男子被控暴動及刑事毀壞等共14項罪名,案件今日(9日)在西九龍法院續審,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9日進行結案陳詞,並於明年1月8日裁決,將以書面形式頒下判詞。
早前否認參與暴動和曾經協助掘磚的第七被告鄧敬宗繼續接受控方盤問,他說自己案發當晚,與朋友在旺角朗豪坊附近發現有市民與警察對峙,並向警察防線擲東西。他和朋友在旁觀看大約一小時後便離開現場,凌晨三時再到花園街、通菜街一帶,見到有人焚燒雜物及投擲物品,便湊熱鬧及拍照。
他早前已經否認參與暴動和曾經協助掘磚。辯方原定打算傳召當晚開槍的警員黃慶威作供,但黃慶威向法庭申請不願意成為辯方政人,指與各被告沒接觸。
由於其他被告都不作自辯,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作結案陳辭,並在明年1月8日裁決以書面形式頒下判詞。
案件原有11名被告,被控以暴動和刑事毀壞等共10多項罪名。其中一被告李倩怡棄保潛逃,另一被告吳挺愷認罪,其他9名被告否認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