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和:監管虛擬貨幣 本地財金系統刻不容緩

2017-10-13
梁和
美資金融公司資訊科技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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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月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他六個監管機構發出聯合公告,定性代幣發行融資,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 ICO)為非法公開融資行為,更叫停其他相關行業,例如禁止國內之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Virtual Currency)相互之間的兌換,亦暫停與虛擬貨幣所關連之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等產品或服務。 

一夜之間,中國虛擬貨幣市場發生了翻天覆地之改變。首先,中國作為比特幣及其他虛擬貨幣的最大交易市場,此辣招一出,比特幣應聲從超過五千美元之高點急瀉至跌穿三千美元,大量投資者損手離場,損失數以億計。雖然近期定下來,重拾升勢,但引起的反彈不少。此外,中國境內所有比特幣或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全面停止運作,個人投資者難以有具規模之平台可作用個人投資。如比特幣中國,作為中國最大及世界排名前五的比特幣交易所亦於九月底停止所有交易業務。散戶因此被迫轉向其他於境外註冊及規模較小之交易所,更難得到適當之保障。 

中國對比特幣的突然監管及其所帶來的影響,實在值得香港借鏡。筆者認為,香港政府應盡快改變對比特幣及其他虛擬貨幣之立場,並盡快作出監管。翻查資料,香港海關曾於2014年發出聲明,指比特幣為虛擬商品而非金錢,因此與其之相關業務並不在海關所執行規管制度的範圍。官方這種鴕鳥心態一直沒有改變,無視虛擬貨幣與其他商品之不同,繼續對其進行零監管,為香港帶來潛在的投資風險及金融犯罪風險。 

無法可依 帶來洗錢風險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如想在香港經營兌換貨幣行業,均先需要向海關申請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基於比特幣被定性為虛擬商品,本港之比特幣交易所是不需要申請任何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即可在港營業。因此,香港法例上並無規定比特幣交易所需要如其他金錢服務者或金融機構般,進行客戶盡職調查(Customer Due Diligence)、反洗錢風險控制(Anti-Money Laundering Control)等等減低金融犯罪風險的措施。與其他虛擬商品相比,虛擬貨幣擁有極佳之流動性,投資者可容易買入,同時亦不難套現。這個特色,加上虛擬貨幣本身之匿名性以及法例上之漏洞,為犯罪份子和不法之徒帶來良機把黑錢洗淨。 

投資風險高 缺規管極為危險 

香港證監會負責發牌監管於香港境內進行之受規管活動,包括對證券及期貨的交易及意見提供。現時於香港就虛擬貨幣的買賣提出意見及其相關之投資業務,例如ICO等,並非屬於受規管活動。雖然證監會早前曾就以ICO來募集資金的活動發出聲明,其內容亦只是提出ICO「可能」受監管,對其他提供投資建議活動、虛擬貨幣買賣之活動之監管並無提及。事實上,政府自己亦認同虛擬貨幣價格浮動性極高,亦有較高的欺詐風險,為高風險之另類投資活動。但如此高風險之活動,政府除了發公告和由財爺發表網誌外,無任何意圖作出規管,實將大量投資者置於一個危險的位置。 

適當監管 才為上策 

筆者並非提倡虛擬貨幣應如中國般被全面取締或被嚴密監管,畢竟這類貨幣的吸引之處正是其去中央化(Decentralization)之特質,過度監管實為本末倒置。然而,對虛擬貨幣的「無為而治」,實在是低估了虛擬貨幣市場的熾熱程度以及當中為投資者所帶來的風險。筆者希望港府盡快為虛擬貨幣市場訂立一套適宜之監管政策,保障香港金融市場的穩定性及投資者之利益。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延伸閱讀
  • 筆者曾經建議香港成立「國際數碼資產交易中心」,進一步促進香港金融科技國際化發展;就此,特區政府絕對不容輕視包括上述漏洞的虛擬貨幣經濟問題。不謀而合地,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Ashley Alder)指出,全球各地監管機構或於明年成立一個聯合機構,以有效協調虛擬貨幣規則,筆者希望香港也會積極參與,盡顯香港金融科技軟、硬實力所長。

    黃錦輝教授  2022-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