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案 四認罪被告判監一個月緩刑一年

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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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達吏及警方在2014年11月底清理彌敦道時,20名被告涉嫌違抗法庭命令,未有離開現場。(大公報資料圖片)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20人,涉嫌於3年前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佔領區阻礙執達主任執行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其中四名被告被高等法院各被判監禁一個月,緩刑一年,及罰款一萬元。

四名被告分別是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及楊浩華。據早前求情時透露,四人並非佔旺事件的領袖或策劃者,純粹是「最底層的工廠工人」。他們無意圖挑戰法治,向法庭致以無限歉意。他們因不了解違反禁制令實屬不尊重法庭,誤以為此舉是對抗北京政府及警方。麥高義強調,四名被告都是能為社會作出良好貢獻的好人,不會重犯,懇求法官判處罰款或緩刑。高等法院最後判四人監禁一個月,緩刑一年,罰款一萬元。其中馬寶鈞由於收入不穩,獲法庭批准在半年內交罰款。法官提醒各被告在緩刑期間,切勿干犯其他罪行。

至於同案的另外16人,包括已認罪的黃之鋒和岑敖暉,以及受審後罪成的黃浩銘,將於下月7日判刑。其中黃之鋒早前因公民廣場案被判監6個月,上月底獲准保釋等候明年1月終院上訴。

案情指,在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的士小巴團體及大廈業主成功入稟申請禁制令,禁止佔據旺角彌敦道一帶,執達吏及警方在當年11月底清理彌敦道時,20名被告涉嫌違抗法庭命令,未有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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