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啟動《國歌法》立法 教育界建議因事制宜
國歌法本地立法工作即將展開,政府最快下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有消息指,政府傾向把內地國歌法的內容都寫入本地立法,包括在法例寫明將國歌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程,亦會針對公開故意貶損國歌的行為,列明罰則。
國歌法去年在內地通過,規範唱奏國歌的場合及形式並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港澳都要透過本地立法實施。消息指,政府會以內地國歌法為藍本,列明甚麼場合要奏唱國歌,包括回歸日、國慶日等儀式,在場人士要肅立、舉止莊重,若故意貶損及侮辱則需負上刑責,罰則參考國旗法,即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至於其他公共場合,包括體育賽事是否需奏唱國歌,則沒有規定,但一旦奏唱在場人士亦必須肅立莊重,故意侮辱國歌同樣違法,但條例未必有「貶損國歌」的明確定義,正如現有國旗法,都沒有說明何謂「毀損」和「玷污」,預料立法過程中會討論到。而涉及國歌的二次創作就要視乎是否在公開場合發布。另外,政府亦正研究把國歌教學列入中小學課程並寫入法律條文,但暫時未有定案。
有關立法原則月底會在立法會討論,但不會作公眾諮詢,預計七月立法會休會前在立法會首讀。至於國際學校,據了解當局仍研究是否需要跟隨,會參考內地的做法再決定。
民主派議員認為,政府應以「白紙草案」諮詢公眾。公民黨楊岳橋擔心立法後很多行為可能會構成貶損,例如走音及不肅立等,執法上可以很主觀,與燒國旗等明顯行為不同,認為用「白紙草案」具體列明條文諮詢是最合適的做法。
而正在北京的民建聯主席李慧琼就指,學校有責任教國歌,認為盡快處理本地立法做法合適。
教育界指毋須照抄內地教授內容
對於中小學國歌教育納入條文,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認為時中小學均有根據課程指引教授國歌,認為不用以立法形式要求學校教授國歌。獅子會中學校長、津貼中學議會執委林日豐就指,時多間學校均有升國旗、奏國歌的活動,認為有關文化日趨成熟,但不同學校的闊度、深度有差異,認為指引有可改善空間。
香港管理專業協會羅桂祥中學校長鄧振強指,現時的課程指引已列明小一至小三已教授國歌,包括國歌的由來、義勇軍進行曲的歌詞、歌曲特點,指若政府打算將國歌教育變課程,需思考課程目標、學習內容、所需時間及進行評估等,是「將平常事變複雜事」,建議政府宜因應本港狀況作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