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焦點】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公佈 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今天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根據方案,改革後,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8個,副部級機構減少7個,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國務院組成部門調整
● 組建自然資源部。
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 組建生態環境部。
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
● 組建農業農村部。
不再保留農業部。
● 組建文化和旅遊部。
不再保留文化部、國家旅遊局。
● 組建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
不再保留國家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不再設立國務院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 組建退役軍人事務部。
● 組建應急管理部。
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 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
● 重新組建司法部。
不再保留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 優化水利部職責。
不再保留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
● 優化審計署職責。
不再設立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 監察部併入新組建的國家監察委員會。
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
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
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
● 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 組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不再保留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 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不再保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建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
● 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
● 組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不再保留國家糧食局。
● 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
● 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不再保留國家林業局。
● 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
● 調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隸屬關係。
● 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
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
國務院組成部門以外的國務院所屬機構的調整和設置,將由新組成的國務院審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