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只要尊重國歌 市民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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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立法會介紹國歌法本地立法工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重申,市民只要尊重國歌,就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最高監禁三年及罰款五萬元,網上發布亦受規管。聶德權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介紹立法工作時說,國歌法是全國性的法律,香港有憲制責任立法,因此要討論的不是應否立法,而是如何按基本法規定做好本地立法工作,當局會盡快提交草案,並會兼顧普通法原則就內地條文的字眼作適當調整。
他說國歌法的立法原意,是要市民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只要尊重國歌,不用擔心誤墮法網,本地立法需要帶有罰則以達致阻嚇性,不能做到非刑事化。對於坊間提出一些情境個案,聶德權說,要視乎每宗個案而定,暫時很難就每個情境一概而論。
他又說中小學教國歌是理所當然,建議規定中小學須要教育學生唱國歌是反映全國法律的有關規定,但並無規範如何教育,以及是否教得好。
他表示,國歌法將包含16條條文,當局預計在本立法會度結束前,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審議,強調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將會兼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制度,以及香港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