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玻璃樽徵費 每公升收1元
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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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討論玻璃樽徵費計劃,政府初步建議每公升玻璃容量收一元,期望在明年年中前實施。
環保署指,會以污染者自付的原則釐定水平,初步預計每公升玻璃容器容量徵費約一元,如果供應商自行安排回收重用玻璃瓶,可申請豁免徵費,但減廢率要達80%以上。
政府已委聘三間玻璃管理承辦商,回收、收集和處理廢玻璃及再造,包括轉化成可再用建築物料,目標在首年回收和處理1萬5千公噸廢玻璃容器,並在3年內逐步提升至每年5萬公噸,相當於全港一半的廢玻璃。
多名議員認為徵費水平合理,支持計劃,但擔心廢玻璃轉化為地磚或填料沒有太多出路。環境局副局長謝展寰就稱,廢玻璃磨碎後會變成砂,是需求很大的建築原料,目前亦正探討用廢玻璃製作環保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