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警總男子下月再提訊 法官拒保釋申請
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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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涉嫌在6月12日包圍警察總部,襲擊警務人員及擲雞蛋等,被控刑事毀壞等三項控罪,法官拒絕他的保釋申請,案件押後到下月2日再提堂。
31歲的潘浩超由警車押送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他被控襲警、刑事毀壞及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共三項罪名。
控罪指,他在6月12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期間,襲擊8名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又損壞警總外牆及扶手電梯,及以粗言穢語、 辱罵或侮辱性的言語,向警務人員高舉中指,呼籲其他在場示威者提供雞蛋給他擲向警務人員,而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
控方指,潘浩超正牽涉另一宗刑事毀壞案件,該案件已於上月21日在東區法院提堂,獲保釋至8月2日,故本案是在保釋期間發生,加上他過去有棄保潛逃記錄,因此不應該再次獲保釋。
裁判官羅德泉說,被告過往有刑事紀錄,曾在擔保期間沒有到警署報到,拒絕他的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下月2日再提堂,其間被告由懲教署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