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認曾用已過「最佳效能」催淚彈 重申只影響發射機率

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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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指警方在驅散行動中,曾使用過期的催淚彈。警方回應指,曾使用已過「最佳效能期限」的催淚彈,強調不會對公眾構成進一步危險。

警務署助理處長麥展豪指,警方選用物件上有嚴格指引,根據有關供應商提供的資料,催淚彈上顯示的只是最佳效能的期限,又過了最佳效能期限,只會影響發射機率,並不會對公眾構成進一步危險。

他又指,明白市民關注使用催淚彈,使用催淚彈目的是作出驅散,但發生暴力事件的地點非警方選擇。而在室內使用催淚彈,他指在緊急關頭並不是一定不可以使用,但要視乎面積、人群、或產生不良情況,重申警方在使用時會審慎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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