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需要到場處理的投訴 漁護署失蹤

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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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在2018-19年度,共接獲2012宗有關野生動物滋擾投訴,以及6024宗流浪動物滋擾投訴,涉及開支6190萬元。
漁護署有指引,如有投訴人需要協助或動物造成滋擾,便需要派人到場處理或採取行動。審計署留意到2012宗有關野生動物滋擾投訴中,有1553宗或需要漁護署人員到場處理,但有65%個案,即1005宗完全沒有人到場,審計署認為,到場處理投訴能讓漁護署人員有效處理問題,建護將沒有到場處理個案的原因記錄在案,有助提高問責性。
在控制野生動物數量上,漁護署聘用承辦商捕捉猴子並即場做絕育處理,並有一個最低數目要求。在2014-2019年間,每年為猴子做的絕育處理都被最低數目高,分別超逾15%-63%,但處理絕育猴子數目不是漁護署用來評估承辦商的表現。審計署認為,過度為猴子絕育,可能令猴子數目過度下降,或有違漁護署原意。
野豬亦是經常被投訴擾民的野生動物,現時有77個野豬滋擾黑點,漁護署在2017年起委聘承辦商捕捉野豬做避孕或搬遷計劃,至今只涵蓋25%黑點,漁護署已計劃擴展至53%黑點,但仍有47%,即36個黑點未列入計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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