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3宗爆炸品案正研改以反恐條例提控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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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長鄧炳強指,本港年初發生的3宗爆炸品案,正同律政司研究會否改以《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反恐條例)提控。若最終更改控罪,將是2002年立法以來,首次以《反恐條例》提控。
警方年初就1月27日明愛醫院男廁爆炸、1月28日深圳灣口岸垃圾桶檢獲遙控爆炸裝置及2月7日羅湖站列車座椅下發現兩個炸彈,合共拘捕12男5女,年齡介乎21至53歲,6人被控「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案件上周提堂。
鄧炳強接受《明報》專訪時表示,該等案件的被捕者行為和意圖,存在「恐怖主義」的元素,包括行為是否嚴重暴力、大型破壞、針對重要設施作出破壞、針對大型人命傷亡;以及是看意圖,包括是否要脅政府、要脅市民而作出行為,因應政治、宗教或思想上的意圖。如果今次更改控罪,將會是2002年立法以來,首次以《反恐條例》提控。
他指,去年擔任副處長時已擔心反修例示威者的行為會否演化成「恐怖主義」行為,強調為求達到目的,不理傷亡,這非常危險。被問會否延伸前瞻國家安全立法及如何執法,他稱「有法例警方便執行,無就無法執行,我們是針對目前的法例去做」。
稱721事件複雜 可做得更好
另外,就去年元朗721事件,鄧炳強承認行動所花的時間要改善,但強調當日情况複雜,涉及多個部分,但指「有人為了煽動仇恨特登放大某一部分」。他說警方不會獨立調查7.21的行動,要待反修例事件完結後,才整體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