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中聯辦譴責郭榮鏗違基本法 郭卓堅申司法覆核被拒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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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辦早前發稿,強烈譴責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故意拖延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長洲覆核王」郭卓堅認為言論違反《基本法》第22條,入稟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日(13日)頒下判辭,拒絕受理其司法覆核。

申請人為郭卓堅,答辯人為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申請書指出,駱惠寧就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主持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的行為,發表公開言論,要求法庭頒令駱惠寧違反《基本法》第22條,以及阻止駱惠寧日後再發表相關言論。

法官周家明頒下判詞,稱是次覆核並非可作合理爭辯,拒絕發出許可,拒絕受理其司法覆核。判詞指,申請人明顯對司‍法覆‍核範圍有錯誤理解,高院原訟庭司‍法覆‍核權並不包括覆核任‍何人‍士或機構言論,是否符合基本法規定。

周官又稱,申請人只基於報章報道及其他文件的資料提出申請,答辯人的言論沒對申請人的權益構成任何實質影響。基於案件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 ,法庭拒絕郭的司法覆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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