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搶手機事件 調查報告指足夠理據譴責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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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年搶去政府職員手機事件,立法會成立的調查委員會發表報告,裁定許智峯行為不檢,有足夠理據譴責。

報告批評他不尊重公職人員、行為粗暴,有負公眾對立法會議員的期望,令立法會的聲譽受損,又指許智峯的行為無論發生在何處,不論是由議員抑或一般人作出,都不能接受。報告又認為「不尊重」的指稱已屬過於溫和,形容許智峯的行為比衝擊更嚴重,但沒有證據顯示許智峯侵犯女事主的私隱。

根據基本法第79條,譴責議案若得到立法會在席三分之二議員通過,許智峯就會喪失議員資格。 

許智峯和涉事保安局女職員均未有出席調查委員會的聆訊,委員會根據運輸及房屋局政治助理符傳富、兩名立法會保安的證供,以及閉路電視等資料,指許智峯前年四月出席一地兩檢的法案委員會,搶去保安局女職員手持的紙張,紙張載有法案委員會的委員名單及照片,許智峯看完紙張後,伸手搶去女職員藏在背後的手提電話,再進入男廁,用「自己的方式」記下電話內的資料。

許早前亦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三罪,全部罪成,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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