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被控去年上環參與暴動 罪名不成立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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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裁定,一對夫婦與一名女學生,去年7月28日於上環參與暴動罪名不成立,3人非法集結罪名亦不成立。湯偉雄及杜依蘭另被控無牌管有1套無線電收發機,罪名成立。

 

三名被告分別為38歲的湯偉雄、41歲的杜依蘭及17歲的李宛叡,他們被控於去年7月28日,於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湯偉雄及杜依蘭另被控無牌管有1套無線電收發機。

李宛叡早前自辯時指,原本只為與朋友聚舊才跟隨到西環參與遊行,但她與朋友在警方施放催淚彈後失散,獲夫婦2人協助清洗雙眼。

官:判刑基於「疑點利益歸被告」、「寧縱毋枉」

法官郭啟安指,控方沒有直接證據指證夫婦二人有否或何時在德輔道西與其他示威者集結,法庭無法完全排除二人早於警方當晚7時推進前,早已離開德輔道西的可能性。至於女學生,法官指她的確有在西源里逃避警方追捕,但認為她當時剛剛受催淚煙影響,而當日在德輔道西爆發暴動的情況,未必可以令她冷靜應對作出理智的決定。法庭又指,警方推進後不久,她已遠離示威人士,第一時間離開德輔道西,遠離暴動現場。

法官在判詞又表示,同意在這宗案件中,三名被告當日的裝束及行為非常可疑,但在普通法,法庭審理刑事案件,一直奉行的原則是「無罪推定」,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而舉證標準是「毫無合理疑點」,法庭認為,這宗案件並沒有直接證據,控方舉證時完全倚賴環境證供。

法官強調,判刑是基於普通法奉行「疑點利益歸予被告」以及「寧縱毋枉」的原則,並不一定能反映3名被告當時事實上,有否曾參與非法集結甚至暴動。

法庭頒布裁決一刻,不少旁聽市民都叫好及拍手。

 夫婦二人稱不會慶祝

​湯偉雄及杜依蘭離開法庭時向支持者鞠躬及表示感謝。

湯偉雄說,審訊期間充斥負面情緒,緊張及失眠,裁決前幾乎崩潰,聞判後鬆一口氣,但目前仍有多人未獲公正裁決,因此不會慶祝。他又感謝曾提供幫助及支持的律師團隊、家人和朋友。杜依蘭亦形容是鬆一口氣,會回家照顧狗隻及恢復健身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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