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第二期保就業計劃 料最快九月中下旬發放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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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出第二期保就業計劃,僱主和自僱人士可在今個月31日早上7時至九月13日11時59分在網上申請。當局提醒已申請第一期保就業計劃的僱主,仍要再申請才能獲批第二期工資補貼。

勞工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政府推出第二期保就業計劃,是希望僱主承諾不裁員,及將補貼金額全數用在僱員身上。第二期保就業計劃涵蓋9至11月,僱主申請時可選擇「指定月份」受補貼。

羅致光提到第一期保就業計劃有168799名僱主申請,148500名僱主獲批,超過12萬名僱主是僱員少於10人的微企。但190萬名受助僱員中,有55.8萬人是在有500名員工或以上的大企業工作,足證計劃在援助大企業方面能減少失業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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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表示,第二期保就業計劃與第一期的申請方式基本不變,企業仍以今年三月受僱人數為申請上限,可重新選擇補貼工資的「指定月份」,她提醒參與過第一期保就業計劃的僱主要再申請才能獲發第二期補貼,但方式相對簡單,上一次在網上填寫的資料會在再申請時顯示,無須再填,不過為方便監察,政府會要求申請者提交強積金戶口資料及商業登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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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強調補就業計劃要申請簡單和盡快發放資助,馮程淑儀希望申請者可在三至四星期內得到補貼,預料最快可以在九月中下旬獲得發放。

另一方面,政府認為大型物管公司和兩大連鎖超級市場,在疫情下相對未受影響,甚或反而因疫情而有更好營業額。於是加入新條款,如果大型物管公司申請第二期保就業計劃,需要承諾將不少於80%的補貼金額回饋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兩大超市百佳和惠康若再申請,就要承諾在9至11月期間為市民提供折扣優惠及向弱勢社群提供現金券之類的補助。

政府又強調已申領補貼的僱主,如果期間有僱員離職,僱主要招聘填補空缺,若發現有非常大幅度裁員,無向政府提供合理解釋或不填補空缺,政府可以不批准第二期申請,又或取回部分甚至全數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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