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三權分立常形容國家政治架構 不適用於香港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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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三權分立常用於形容主權國家的政治架構,並不適用於香港。
鄭若驊在報章撰文表示,在香港特區隨意使用三權分立一詞,容易令人錯誤理解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她認為必須客觀探討《基本法》的實質內容,正確理解香港特區的政治架構,即以行政主導,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各自履行《基本法》所指定的角色,各司其職,相輔相成。
鄭若驊表示,在沒有全面理解《基本法》和憲制秩序的情況下,任何人試圖將三權分立概念簡單化,並套用於香港都是枉然,最終只會誤導社會大眾。
她稱,法院不時都有提及三權分立,但通常是描述《基本法》下各機構的分工或不同責任。又指下任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曾在判案中提醒,必須非常小心處理三權分立在本港的應用。
鄭若驊又指,就算時任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講過三權分立,但他同時強調《基本法》中,行政機關、行政當局及立法機關明顯地以互相協調、彼此合作的方式,為香港的良好管治,各自履行其憲制上指定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