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個傳媒工會反對警方修改「傳媒代表」的定義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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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者協會等8個傳媒工會召開聯合記者會,抗議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業界亦促請警方停止劃分只容許個別傳媒進入的採訪區,並兌現「尊重新聞自由及傳媒採訪權利」的宣言。

記協主席楊健興說,連日來警方就修改通例有嚴重誤導,他強調由5月起記協等4個新聞團體代表與警方管理層開會,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曾經表示,在採訪現場要有識別記者的安排,其中一個與會的新聞團體贊成,但沒有詳細交代理據,會議上沒有討論修改警察通例。楊健興又指,《警察通例》除了修訂「傳媒代表」定義外,在配合傳媒工作部分,亦加入「不影響行動效率」為前提,質疑警方一向視記者為敵人,「會否將記者全部趕走,警方行動效率就最高?」

記協:警方指傳媒工會同意屬嚴重誤導

楊健興舉例早前警方搜查壹傳媒大樓,只讓部分記者逗留在門外採訪區,並設不必要限制,憂慮日後警方會濫權。他指,「整條街都封了,幾乎沒其他人,其他的車都入不了,有何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問題呢?當日將幾十名記者(限制)在街尾,完全無意思,完全影不到任何有意思、有意義的事。」

攝影記者協會主席陳奕釗說,警方不承認攝記協的證件,最受影響是一批自由工作者,因為他們沒有特定的記者證,身上會持有採訪當日代表機構發出的工作證明文件,警方截查時可能需要較多時間核實文件,大大增加採訪的不便。他強調,申請攝記協記者證的條件嚴格,學生記者不會獲發相關證件。

新聞工作者聯會認同警方新措施

亦有團體認同警方新措施。新聞工作者聯會副主席文灼非表示,現在大批網媒出現,部份人身攻擊、講粗口。他認為這些人稱自己是記者,情況不太理想。新措施有利平衡新聞自由及專業。

他又認為警方需要有清晰機制將來會如何執行,亦需加強培訓,例如可即場有效判斷哪些記者有資格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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