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仍然有人不斷找機會破壞社會安寧
《港區國安法》實施至今3個多月,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指出,國安法填補過去的法律漏洞,令執法者有法可依,實施以來已明顯看到對香港社會穩定發揮重要作用,社會上少了大量鼓吹港獨的情況,市面亦相對平穩,但仍然有人不斷找機會破壞社會安寧,甚至危害國家安全,不能掉以輕心。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下月即將上任一周年,他接受《中新社》訪問,憶述自己接任時社會一片混亂,當時最重要是止暴制亂。他又指,家人成為被起底的對象,因為工作有一段長時間沒有回家,妻子為他送衣物及湯到警署,令他十分感動,並說:「要忍着不哭出來。」
至於警方早前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只持有記協和攝影記協所發出的會員證,不再符合警方的「傳媒代表」定義。
鄧炳強指警方本身非常尊重傳媒採訪權,所有的媒體包括一些網媒,又或者任何人都可以做記者,在公眾地方隨時可以採訪,但去到一些比較危險的情況,警方一定要確保行動不會受影響,例如當警方作出拘捕時,都見到很多穿黃背心的人走過來,部分人甚至可能會搶犯人,或者對警員構成危險。鄧炳強說,在這種情況下,警方必須要劃封鎖線,於是警方就採納政府新聞處制度下登記的傳媒,認為這是公平和有透明度的制度,令某些情況下,警方可以便利一些真正從事採訪,相信不會影響警方的人近距離工作,強調整件事的目的是希望可以進一步協助記者採訪。
鄧炳強說,就任警務處處長後一直問自己的良心是否做正義的事,如果是就沒有後顧之憂。 報道又說,鄧炳強看到母校中文大學的學生會迎新詞中以「暴大人」自詡,心中五味雜陳。他認為部分香港年輕人對國家的敵視源於不瞭解或者誤會,期望無論是中大的師弟師妹,還是其他香港大學生,甚至年輕人,應該多親身去看和感受國家是怎麼樣,不要只是從第三者的報道理解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