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指特首可協商產生 不需修改基本法或人大釋法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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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接受《香港01》訪問表示,《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均清楚列明,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即使明天宣布特首改由協商產生,英國都不能指責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亦不需修改《基本法》及人大釋法。

八十年代曾任《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的梁振英指,本港政治體制包括整個選舉制度框架都是當時定下,至今未有修改,形容是當時社會的共識,亦是與英國人之間的共識,他說英國人同意香港可透過協商產生特首,是因為知道英國離開之後,香港不會像馬來西亞、印度般變成獨立國家。

但他補充,這只是舉一個例子,不想誤導,亦不會討論日後是否有需要、會否修改選舉方式及制度。

梁振英又提到,香港的民主並非「主權性民主」,民主派要承認香港的民主有別於任何主權國家的民主,只能與地方政府相比,「並非自己750萬人自己圍內的事」,形容這是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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