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擬改例致律政人員都可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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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修例,讓包括事務律師的律政人員同樣可獲委任做資深大律師,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修例不會改變委任資深大律師準則,只是希望律政人員有同等的機會受到肯定。

鄭若驊稱,資深大律師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大律師公全主席和律師會會長委任,要有足夠能力和聲望,不是「政治酬庸」。修例後,有資深大律師銜頭但離開律政司改為私人執業,就不可再保留資深大律師名銜。

鄭若驊表示,眼見有律政人員的辯才和能力都非常好,甚至比同業優勝但都不獲認許,對此感到煩惱,直至上月29日,既是大律師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觸發她想改變現時制度,而建議安排亦適用於破產管理署和知識產權署等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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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在一個電台節目上表示,現時成為資深大律師,有兩個方法,一是擔任大律師10年或以上,又或多次打官司上表現理想。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原本是事務律師,曾多次代表律政司出庭發言,又處理過終審法院案件,去年轉為大律師,今年就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她認為,如果政府有意修改委任要求,應該全港的事務律師都獲同等待遇,只要在打官司方面次數多,表現理想亦可被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她又指大律師一定要有聲譽和江湖地位,亦要被公認有正義感,才可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截至2018年6月,本港一共有104名資深大律師。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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