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事件 蕭澤頤:道歉最多是求情理由

202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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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早前通過哀悼七一刺警案疑犯動議,引發風波,警方國安處已到港大學生會搜證,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出席電視節目時表示,相關動議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正調查其意圖,「表達『感謝』這位兇徒為香港『犠牲』,這是在某程度上可能等同是認同、甚至美化這個兇徒的行為,這樣絕對有機會可能觸犯到我剛才所說相關《國安法》,甚至當他們如果這些行為有可能令到香港某些不同群體產生敵視,這是同樣有機會會觸犯了煽惑罪。」

至於獻花及表達謝意的人,是否要去其家裡蒐證?他就指不排除有此可能性。

蕭:勿以為做完道歉可能無罪

蕭澤頤亦接受網媒《香港01》專訪,被問到學生會已宣布撤回動議並鞠躬道歉,會否接受,他回應指「犯法就係犯法」,所有人犯法都要承擔法律後果,年輕人亦不例外,道歉最多是求情理由,做任何可能違法嘅事之前都要考慮後果,「唔好諗住做完之後出嚟道歉可能會無罪。」

蕭澤頤批評,某些人的悼念行為,背後目的是希望煽動做違法行為、美化暴力,「一件咁兇殘嘅事你去悼念,某程度上係咪宣揚緊恐怖主義活動?呢樣嘢一定會去睇。」他強調,如證明到如此意圖,必會依法辦事。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上周三通過動議,對七一刺警案自殺疑犯表示「深切哀悼」,提到「感激他為香港作出的犠牲」。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其後表示,對動議感到非常憤怒,為港大感到羞愧,又指儘管港大學生會致歉,她認為港大應該繼續採取行動,如果警方在執法方面認為可以跟進,她會同意執法機關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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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大學生呂世瑜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審法官因為他認罪將他判囚3年8個月,但控方指案件「情節嚴重」,依例最低刑期是5年,未獲認罪的三分之一減刑,呂世瑜上訴到終審法院,終院駁回他的上訴,呂世瑜要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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