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一審被判13年 附加驅逐出境
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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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3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並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宣判。
吳亦凡涉逃稅被追繳罰款6億元
另外,新華社引述稅務部門消息報道,吳亦凡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採取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通過境內外多個關聯企業隱匿個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稅款9千5百萬元人民幣(下同),其他少繳稅款8千4百萬元。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吳亦凡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6億元。
其中,對其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偷逃稅款的部分處4倍罰款計3.45億元;對其隱匿個人收入偷逃稅款的部分處5倍罰款計4千2百萬元。日前,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已依法向吳亦凡送達稅務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書。
北京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稅務部門將持續做好文娛領域稅收監管工作,依法嚴肅查處涉稅違法行為,堅決維護我國稅收主權,不斷提昇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的稅法遵從度,進一步營造法治公平的稅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