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D:為甚麼出現《社團條例》?針對的是誰?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引用《社團條例》第8條,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是本港自回歸後首次引用相關條例。此舉讓外界關注,《社團條例》到底是什麼?針對的對象是誰?
《社團條例》為維護治安而設
《社團條例》於1949年制定,強制要求所有團體必須進行註冊。時任律政司曾在動議首讀中表示,此法例為協助維持香港的治安,當局認為應備存本港所有社團的紀錄、掌握對各社團宗旨的認識,以及加強管制的權力。條例亦宣布「三合會」的宗旨與香港良好秩序相抵觸,屬於非法社團,政府有絕對的酌情決定權。
直至1992年,因應《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時任立法局通過較為寬鬆的新《社團條例》,修訂抵觸人權法案的部份,包括:
1、「通知制度」取代「註冊制度」,社團及團體只需將其成立一事通知社團事務主任(即警務處處長),而無需事務主任批准。
2、刪除要求社團在成立後若與外國政治組織有聯繫而解散的內容。
3、廢除港督可會同行政局以香港社會秩序、治安為理由而解散該社團的絕對權力。
回歸前修訂 引入「國家安全」概念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7年2月23日根據《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指出1992年的《社團條例》修訂是「重大修訂」,不得在回歸後的香港生效。
同年5月,行政長官辦公室向臨時立法會提交新草案,建議恢復舊有註冊制度,加入「國家安全」概念為判斷標準,若社團事務主任認為拒絕某社團的註冊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又或者該社團與外國政治性組織、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可經諮詢保安局局長後面,拒絕其註冊。草案在6月通過。
《公司條例》註冊組織受《社團條例》管制
目前香港的政治團體只能透過《社團條例》或《公司條例》成立有關組織。但即使以《公司 條例》組成及註冊的公司,假若是《社團條例》所適用的社團,保安局局長本可根據該條例第 8條禁止其運作。
《社團條例》下有幾多組織?
保安局去年5月回覆立法會時透露,香港共有39,146個根據《社團條例》註冊或豁免註冊的社團,以及13,240間與社團有關的有限公司。若果按名字分類,有1181個為校友會;305個為同鄉會;285個為商會。
團體註冊時間有長短 曾引爭議
過去有新成立的組織申請註冊時,被警方多次要求提交更多資料、查問背景及聯繫。亦有組織遞交申請後長達一年都未獲批,有團體質疑警方因政治目的刻意拖延。
如何按《社團條例》註冊?
根據《社團條例》,所有在香港成立的組織都須於其成立一個月內向警方註冊為社團,但已根據其他條例註冊的組織除外。各組織可按其宗旨、運作或性質而自行決定根據合適的條例註冊。如有個別團體上的疑問,請諮詢你的法律顧問。
如何介定社團註冊及豁免社團註冊?
假如社團是純粹為宗教、慈善、社交或康樂的單一目的而成立,或是純粹成立以作為鄉事委員會或由鄉事委員會組成的聯會或其他組織,則可申請豁免社團註冊。但不論是社團註冊或豁免社團註冊,申請程序、須要遞交的文件以至法律的約束均完全一樣。
註冊社團或豁免註冊社團有否人數限制?
申請註冊須有三名幹事的資料。申請人必須填妥幹事的資料,並由幹事簽名。遞交申請表時,須連同幹事的香港身分證副本或其他有效的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如幹事並非身分證持有人),一併交到警察牌照課的社團事務處。幹事須提供香港電話號碼及個人的香港通訊地址,而這些地址須與社團地址不同(個人地址已用作社團主要業務地址除外),作記錄及聯絡之用。幹事可提供香港的住址或業務地址。
申請成為註冊社團或豁免註冊社團需時多少時間?
根據服務承諾,只要申請人就註冊申請提交足夠的資料,我們通常需要12個工作天處理。但如團體就有關申請註冊社團或豁免註冊提供的資料不齊全,申請時間則會較長,而本處亦可能將有關申請表退回團體,要求有關團體重新遞交完備的申請及補交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