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修憲建議的四大重點

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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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往年提早七、八個月召開的中共十九屆三中全會今日開幕。就在會議舉行前一天,新華社報道中共中央提出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是中國憲法自1982年實施以來的第五次修改,與上一次修憲時隔14年。
 
根據報道,建議稿除了刪除了國家主席及副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之表述,還對憲法進行了二十一處修改,包括指導思想、體制改革、執政合法性等多方面內容,以下為此次修改的四大重點。
 
一、改變任期
憲法原文: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建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二、在憲法中確認中共的執政合法性
憲法原文: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
建議修改: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
 
三、十九大確立的治國理念獲得憲法確認
1)把習思想與科學發展觀納入指導思想
憲法原文: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
建議修改: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
 
2)强调「改革」
憲法原文: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過程中
建議修改:在長期的革命、建設、改革過程中
 
憲法原文: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開的
建議修改:中國革命、建設、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開的
 
3)納入新時代發展十四條基本方略
在國內建設多個自然段分別增加「新發展理念」、「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以及相對於西方價值觀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外交方面增加「堅持和平發展道路,堅持互利共贏開放戰略」、「人類命運共同體」、

四、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
憲法原文: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建議修改: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憲法第三章「國家機構」中增加一節,作為第七節「監察委員會」;增加五條,分別作為第一百二十三條至第一百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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