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焦點】全國人大說明修憲草案 建議國家主席、總書記、軍委主席任期相對應
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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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部憲法。
全國人大會議今早開幕,全國人大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王晨就憲法修正案草案進行說明,當中涉及21項修改,重點包括解釋刪去國家主席、副主席任期,增加「習近平思想」,新添「監察機關」等內容的理由。按照已公布的日程,有關草案將於本月11日進行投票表決。
對於修憲草案刪去國家主席及副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條文,王晨指在徵求意見和基層調研過程中,很多地區、部門和黨員幹部群眾一致呼籲修改憲法中關於國家主席任期限制的規定。十八屆七中全會及十九大召開期間,與會的委員代表在這方面的呼聲也很強烈。
王晨作出說明時表示,目前黨章對中國共產黨總書記、黨的中央軍委主席,以及憲法中對國家中央軍委主席,都沒有作出「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所以憲法對國家主席的相關規定也採取上述做法,有利於維護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有利於加強和完善國家領導體制。
增加「習思想」 草案解釋為確立習近平指導地位
憲法修改草案亦在序言中加入國家前主席胡錦濤提出的「科學發展觀」,以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王晨解釋主要考慮包括「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其政治、理論和實踐意義已被充分證明,在全黨全國人民中形成高度共識。他又指憲法將習近平思想與其他前領導人提出的思想理論寫在一起,是確立習近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反映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願,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明確了全黨全國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新增「監察機關」位列審判、檢察機關之前
草案在憲法《總綱》中增加「監察機關」,位列國家行政機關之後,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之前;《國家機構》中增加「監察委員會」,當中「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國家監察委主任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王晨表示,上述修改反映了十八大以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成果,貫徹中共十九大關於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部署,也反映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後,全國和地方各級的人大及人大常委會,以及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職權的新變化和工作新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