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GPS》政府提交國歌法立法建議 違法者最高囚3年罰5萬
政府就國歌法本地立法向立法會提交條文建議,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最高判囚三年、罰款五萬。另外中小學教授國歌亦納入立法建議,但沒有罰則。
根據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政府建議任何人參與或出席奏唱國歌場合,在奏唱國歌時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內地《國歌法》對應的用字是「在場人員」。政府消息人士指,本港法例並不規管路過的人。
至於國歌教育,政府建議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並要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禮儀。至於國際學校,政府會會鼓勵國際學校唱國歌,但明白這類學校有其特色,教育局要再制訂方法規管。
政府消息人士強調,本地立法要貼地,不能硬套,亦無意設立追溯期。政府將透過刊憲公告相關規定,其中限制場合涉及罰則,故以「先訂立,後審議」形式進行,計劃在今個立法年度提交草案審議。
教育局宣布復考TSA 不記名不記校抽考
基本能力評估及評估素養統籌委員會早上開會,建議今年復考TSA,以不記名不記校方式,每間學校抽一成學生考試,未來亦會安排非華語學生以及特殊學習需要學生參與,抽樣比例仍需討論。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接受建議,指政府不會索取個別學校的評核報告,以移除操練誘因。他強調,被抽中的學生都必須應考,相信抽取一成學生參與評估,已有足夠資料讓當局作參考。如果學校想取得學校評估報告,可以向考評局提出,但需要學校全級小三學生參加評估。政府強調是否全級參加屬自願性質,政府亦不會審閱學校評估報告。
至於新建議是否有效減低操練誘因,楊潤雄就指,TSA和操練未必有必然的關係,過往亦看不到有明顯操練問題。
區諾軒資格覆核許可月底聆訊 下周可如期宣誓
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秘書長黃大海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香港島補選當選人區諾軒的參選資格。高等法院進行指示聆訊,黃大海一方表示不會申請臨時禁制令,阻止區諾軒宣誓就任。
不過政府已經刊憲,指區諾軒當選香港島選區補選,所以不再就政府將選舉結果刊憲申請臨時禁制令,同意待是次案件如有裁決後,才要求法庭向政府頒令修正刊憲結果。換言之,下周三區諾軒可以如期宣誓。
法官又質疑司法覆核是否挑戰選舉結果的最佳方法,還是應該以選舉呈請方式處理,申請人一方指本案涉及非常嚴肅的議題,區諾軒曾經焚燒《基本法》,是對《基本法》的象徵價值構成損害,在公眾眼中,區怎可能宣誓擁護《基本法》?而終審法院最近的案例亦指出,選舉呈請並非唯一方法處理選舉爭議。法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28日讓雙方陳詞,以決定是否受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