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386受理點可辦香港居民居住證
廣東省公安廳26日晚公布,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9月1日實施。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台同胞,可攜帶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就近到廣東省內居住地所屬業務受理點申請辦理,20個工作日即可領取證件。
廣東將在全省21個地級市共設386個受理點,其中深圳、廣州、珠海、東莞分別有21個、15個、30個、34個點,港人亦可登入「平安南粵網」或「廣東治安戶政微信公眾號」,查看受理點等詳細信息。
廣東省公安廳指出,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申領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如需辦理業務,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或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台胞證」)、居住證相片回執以及居住滿半年的證明材料,就近到省內各居住地所屬受理點申請。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有效期是五年,居住證有效期滿可以換領新證。
譚耀宗促放寬個人稅限制
此外,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在北京開會,將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港人在內地住滿183天但不足一年,以往只需將內地的收入部分納稅便可,在新例下,無論其收入是來自內地還是香港,全數都要在內地納稅。
有份審議修正案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在電視台節目上稱,不希望新修訂的稅法會影響港人申領內地居住證意欲,故已聯同多位民建聯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及全國政協委員去信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希望放寬內地港人的稅務限制。
資料來源: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