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車北上」7月1日正式實施 即睇內文「北上」時留意事項
「港車北上」計劃7月1日正式實施,廣東省深圳市交通運輸局表示全市商用停車場積極展開系統改造升級,已有10個停車場自動識別港澳車牌,亦有7000個停車位完成改造。
深圳機場、洪湖公園等停車場完成系統改造,稍後將針對福田區和南山區等港澳人士活動集中的區域,以及港澳單牌小汽車停車需求較大的地點停車場進行系統改造,預計年底前至少有100個停車場。當地交通部門要求未實施系統改造的停車場通過人工登記、掃碼入場等方式,實行港澳單牌車輛進出及繳費,加派人員值守,避免秩序混亂等問題。
針對港澳車輛北上停車需求,目前已有研究出快捷解決方案,如捷順科技研發了「港澳+內地」統一的車牌識別算法和「一車多憑證」方案。該方案升級「港澳+內地」統一的識別算法後,停車場利用原有車牌識別相機,即可精準識別所有車牌,實現對車輛身分融合識別,讓港澳車輛與內地車輛一樣享受便捷的停車服務。
內地海關發布了《拱北海關關於香港、澳門機動車入出內地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重點內容如下:
一是車輛所有人應當在車輛進入內地前,憑內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向海關辦理車輛備案登記手續,海關備案登記手續辦結後,車輛方可暫時入出內地。
二是車輛本身或其所有權、機動車牌證等需要變更、註銷的,車輛所有人應在向內地政府主管部門申辦相關手續前,將車輛駛離內地、返回港澳。內地政府主管部門批准上述變更或註銷後,車輛所有人應憑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向海關辦理相應的備案變更或註銷手續。車輛所有人辦結海關備案變更手續後,車輛方可再次入出內地。
三是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車輛進出口岸時,經海關卡口通道驗放,視同車輛所有人以車輛備案數據及通關時間作為要素,將車輛作為暫時進出境貨物向海關申報,無需就車輛單獨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但存在違反規定超期未復出境等特殊情況需要徵稅時,應當按海關要求辦理納稅手續。
四是車輛入出內地時,不得載運進出口貨物,車輛備用物料以保障車輛本次入出內地行駛必需為限,駕駛員及車載乘客不得為其他人員托帶物品入出內地。
五是車輛進入內地後,不得在境內轉讓、抵押、質押或者移作他用。除正常使用而產生的折舊或者損耗外,車輛應當按照原狀返回港澳。因車輛受損原因無法原狀返回港澳的,海關驗核有關情況後,車輛應返回港澳;因受損不能正常行駛的,車輛須拖吊返回港澳。
六是車輛在內地發生滅失或損毀的,車輛所有人或駕駛員應當及時向海關報告,並按海關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