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芷楓:檢討外傭政策 保障雙方利益

2018-12-19
林芷楓
教育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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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薪金年年審視,年年加,但是外傭政策卻不見得那麼「與時並進」。筆者近日因需要聘請外傭,而加入了許多有關外傭資訊的Facebook群組,看到不少現時政策上的弊病。每天幾乎都有僱主在網上申訴自己的慘況,例如有外傭向多間借貸公司貸款後突然消失返國,又或者「博炒」拿取一個月賠償,更有不少投訴外傭中介教唆外傭轉工以賺取中介費用。這種情況幾乎每天都在上演,但政府卻沒有提出任何相應對策。在現時的政策下,無論外傭自己辭職抑或僱主解僱外傭,僱主都需要負擔外傭返鄉的機票,以及上萬元的中介費另外聘請新的外傭,當中僱主往往需要承擔不合理的風險和成本。筆者曾聽聞有些家庭因未能找到合適的外傭,短短數年內換了數個外傭,花費高達四五萬。

當然,並不是每次都是外傭的問題,香港亦有不少刻薄外傭的僱主。有外傭團體反映,不少本港外傭都未能獲得合理的私人空間和作息時間。由於香港地方淺窄,大部份外傭都難以有獨立房間,只能睡在客廳。這等同時刻被監測著,她們既要比所有人早起,又要晚過所有人入睡,幾乎隨傳隨到,作息時間被嚴重剝奪。為平衡僱主以及外傭雙方的利益,筆者有以下兩項建議:

第一,設立標準,加強審核斷約外傭。

自2013年起,入境處表示會加強審查曾多次轉換僱主的外傭的工作簽證申請。然而,在本年超過1萬宗懷疑跳工個案中,最終只拒絕1776宗申請。入境處解釋另外八成個案都是因為「特殊原因」,包括僱主移民、經濟原因,而獲得通過。這不禁令人懷疑數字背後的真確性,畢竟外傭要編造一個合理的斷約理由並非難事,而斷約外傭在外傭荒的情況下另覓僱主亦不困難。為保障僱主利益,並打擊跳工或工作能力欠佳的外傭,政府應進一步設立一些硬性標準,以審核斷約外傭。譬如說,政府可就每宗斷約個案,向僱主以及外傭雙方了解背後原因,若涉及借貸或偷竊等情況,則永不錄用,若連續有三個或以上的僱主不滿其工作態度或表現,亦永不錄用。這些硬性的規定和指標能夠增加阻嚇醒,協助本港僱主能夠聘請到合適的外傭。

第二,立法保障外傭作息時間,彈性處理居住要求。

僱主利益需要保障,外傭的利益亦應該被重視。基於每個家庭需要不同,政府難以訂立劃一的作息時間,但至少應該保障外傭獲得10小時的私人作息時間。外傭並非奴隸,她們亦應該享有基本勞工保障,平心而論,每天有10小時的「放工」時間乃合情合理。若有需要超時工作或24小時候命,則理應獲得補假或額外酬勞。另外,政府不妨考慮取消「與僱主同住」的強制性要求,讓有能力的僱主可為外傭另覓居所,增加雙方的私人空間,無需被逼住在同一屋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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