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寛海外醫生報執業 病人組織商議後選「方案一」
201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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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放寛海外專科醫生在香港實習安排,多個病人組織代表商討在醫委會的投票意向,達成共識支持「方案一」,即海外專科醫生考執業試後,若曾於醫管局、衞生署或大學醫學院工作滿三年便可免實習。
醫學會早前提出一個微調的「方案五」,即要求海外醫生通過執業試,再完成18個月臨床工作後,可豁免實習。醫委會病人組織代表林志釉稱「方案五」有優勢,但會上主持人只要求與會者就「方案一」投票,無要求代表對「方案五」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