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外國經驗 世界各地的《禁蒙面法》是怎樣?
政府通過《緊急法》頒布《禁蒙面法》。外國多個國家都有《禁蒙面法》,具體做法是怎樣?
美國
美國的禁蒙面法可追溯至20世紀中期,在內戰結束後,國內興起三K黨,他們頭戴亞麻布製成的白色尖頂頭罩,專門迫害黑人、猶太人、天主教徒和亞洲人。紐約州因此在1845年就實施反蒙面法。
在紐約州和明尼蘇達州,民眾在公眾場所聚集時不得喬裝或蒙面隱藏身份,違例者可被判處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5天及或罰款不超過250美元,但如遮臉是與派對或娛樂目的有關、或宗教信仰、天氣關係及藥物治療而需遮臉就可獲豁免。在2011年的「佔領華爾街運動」,就曾有部分示威者因蒙面而被拘捕及檢控。
法國
因應2018年尾黃背心示威,法國國會今年年初通過禁蒙面法,訂明一個人參與在公眾道路的示威,並於期間或之後犯法或可能犯法或擾亂公眾秩序,而沒有正當理由而全部或局部蒙面,將構成刑事罪行,可處以最多一年監禁及罰款1萬5千歐元。
不過,因當中存在不少灰色地帶和法律爭議,立法後卻未見廣泛執行。
加拿大
2010年,加拿大G20峰會及冰球盛事史丹利杯期間,爆發了兩次大型騷亂。其後加拿大於2013年通過法案,禁止有人在騷亂及違法集會中戴上面具,違例者最高可判處十年監禁,但若因工作、醫療需要,則可獲豁免。
德國
德國自1980年代起已禁止市民於示威和公眾集會中用任何衣服或飾物遮蓋臉部,以便警察能夠辨認,違法者可以被處一年監禁。
烏克蘭
在2013年,烏克蘭爆發親歐盟示威運動,時任總統亞努科維奇在2014年立法禁止人民蒙面和戴頭盔。不過,法例反而令群眾反抗更劇烈,導致更多人上街,更成為運動的轉捩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