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遭DQ 無緣今屆區選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社交網站指,收到選舉主任蔡亮通知,指他今屆參選區議會的提名無效。
海怡西選區選舉主任蔡亮在通知書表示,黃之鋒雖然沒有在提名表格指明他與香港眾志的政治聯繫,但他是創立成員之一,現時亦於香港眾志擔任重要職位,而香港眾志是以「民主自決」為最高綱領。黃之鋒先後數次回覆選舉主任馬周佩芬的查詢時提到,「香港眾志同意公投應包括獨立和地方自治等選項的陳述,不過是反映當時香港市民可能支持的各種政治主張,而這並不代表香港眾志提倡自決前途需要具備必然選項」。
蔡亮認為,黃之鋒的說法是嘗試誤導讀者,令人以為香港眾志及他本人均已摒棄有關主張,而實情是他們並沒有,而即使他在第3次回覆中,首次表示不提倡和支持有關主張,但沒有明確劃清界線,即客觀地反映黃之鋒並非真心地及真誠地擁護基本法,故決定黃之鋒不獲有效提名。
黃之鋒批評選舉主任進行政治篩選和審查,強調回覆選舉主任時已提到不提倡或支持港獨作為香港人自決前途的選項,質疑選舉主任多次曲解及錯誤詮釋他的政治理念,質疑裁定他參選提名無效是北京硬命令及政治任務,意圖殺一儆百,但認為不會成功,只會激化更多港人抗爭。。
他又指,現時政府任意搬動龍門和紅線,相信自己是因為名叫「黃之鋒」而被取消參選資格,質疑是否要他改名才能參選。
特區政府就發出聲明,指有一名候選人因不符合《區議會條例》,定而被選舉主任決定其提名為無效,特區政府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
聲明指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與法例要求之聲明內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容相違背,均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該候選人不可能履行區議會議員的職責,因此不可能符合相關選舉法律的規定。
聲明又指,選舉主任的決定旨在令是次區議會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公平、誠實地進行,與部分社會人士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
黃之鋒參選的海怡西選區,另外兩名候選人已獲確認參選資格,分別是報稱民主派的林浩波和新民黨陳家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