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涉公開警員資料判囚3個月 同案另一被告獲緩刑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20年在網上發文,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和警員家人的資料,違反法庭的禁制令和匿名令,被控藐視法庭,他早前認罪,早上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
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何卓衡指,法庭在2019年10月起頒發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及故意地對警務人員「起底」,另外亦為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批出匿名令。黃之鋒涉嫌於2020年8月在社交網站發帖披露涉案警員的相關資料,帖文兩日內被刪除,但短時間內已有4900人作出回應,近200人留言和近400人分享,當中有留言是煽動他人對涉案警員家人作出騷擾。何卓衡說,被告身為公眾人物,其社交平台達50萬人瀏覽,涉案帖文可廣泛及迅速傳播,法庭有責任告知公眾違反法庭命令屬嚴重事件,須判處阻嚇性處罰。
代表黃之鋒的大律師黃雅斌說,黃之鋒在最早的時間認罪,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在發帖後兩日內已刪除帖文,希望向開槍警員及其家人致歉。黃之鋒作為具知名度的公眾人物,帖文一經發布後便覆水難收,如果一開始遵守法庭命令便不會有是次事件發生。
同案另一名被告曾子成涉嫌在2020年6月先後在社交專頁發佈三個帖文,轉發包括案中警員及家人的資料。曾子成撰寫求情信中提及在事件發生後已刪去涉案帖文,沒有再使用任何社交平台。他因事件感到沮喪,對其愚蠢行為後悔莫及。
黃之鋒被指在Facebook發帖文,公開涉事警員的中文全名,同時附有討論區和網站連結,內文有涉事警員、妻子及2名女兒的相片和個人資料。相關帖文兩日內被刪除,但已有4900人回應,200人留言,400人分享。辯方求情時指,黃之鋒已盡早認罪,願意承擔罪責,並譴責留言中暴力和性騷擾的內容,希望向涉事警員和家人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