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岑敖暉等4人涉六四集會案 判囚4至10個月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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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名民主派人士去年六四舉行晚會,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4人早前承認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被判入獄10個月,岑敖暉入獄6個月,袁嘉蔚和梁凱晴就被判囚4個月。而同案另一被告朱凱廸因申請暫時毋須答辯,押後至下月11日與黎智英等其餘19名被告再提訊,以確認他的答辯意向。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各被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是故意和有預謀,帶來公共交通阻塞和公眾健康危機,在警方公開呼籲不應聚集下仍公然犯法,即使辯方求情指被告有保持社交距離亦未能開脫。法官又不同意各被告在集會中角色被動的說法,尤其黃之鋒和岑敖暉是政治人物,行動定必有其政治目的,而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當晚在現場合照,並上載照片到社交媒體,是藉此宣傳他們出席集會。

官:或挑起暴力事端的不法之徒借機行事

法官指,事發時2019年社會事件帶來的公眾秩序和政治動盪仍然持續,涉案未經批准集結有大批人聚集,很大可能出現高漲情緒,甚至出現暴力風險,令挑起暴力事端的不法之徒借機行事,風險不能忽視。


控方:黃之鋒過往有6次刑事定罪紀錄

案情指,警方向支聯會發出反對六四集會通知書,案發當晚,有人將維園足球場的鐵馬移開,讓市民進入球場,黃之鋒其間曾受訪,連同岑敖暉與市民合照,梁凱晴和袁嘉蔚則向支聯會主席李卓人遞上白花,群眾曾高叫政治口號。警方當晚曾安排封路及改道,道路交通於當晚7時半至9時受阻。控方早前透露,黃之鋒過往有6次刑事定罪紀錄,本案是在法庭保釋期間犯案。岑敖暉則有一次定罪紀錄,其餘2人屬初犯。辯方求情指,集會和平有序地進行,有關集會過去多年均受到尊重,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緩刑或短期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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