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不滿警方蒙面執法 保安局稱為保人身安全
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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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蒙面規例》實施一個月,至今有307人被捕。保安局指,警察戴面罩是為保護人身安全,並根據法例獲免責辯護;而當暴力程度減退時,政府會考慮取消規例。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在立法會《禁止蒙面規例》小組委員會上指,被捕的307人,有21人被落案起訴,當中有20人同時涉及其他控罪,例如是暴動罪。
會上有議員關注警方能否戴面罩執勤,區志光就指,警察戴面罩是為保護人身安全,亦是根據法例,因專業或受僱工作相關活動,需要留在該處工作而使用蒙面物品,因此是獲免責辯護。教育界議員葉建源質疑,警員在未有施放催淚彈的時候都配戴面罩是不合理,區志光回應指蒙面可以保護警員免受暴力傷害。他又指警方依法處理危害公共安全和秩序的非法行為,相信警員使用的武力,符合相稱原則。
另外,民建聯議員梁志祥指,有記者在警方施放催淚彈後被要求除下面罩,但記者都應該屬豁免人士,區志光回應時承認警員在執行職務時有改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