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達: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 無聊頂透

2020-03-09
高達
學研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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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智能電話興起,各種通訊應用廣泛流行,令2G的傳統電話通話重要性大為下降。很多市民家中,已不再設有固網電話。不過,政府當局曾在2017年進行公眾諮詢,市民廣泛支持立法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因此,政府建議修訂《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593章),設立拒收來電登記冊,減少對不欲接收這類電話的市民的滋擾。

在政府建議的立法框架中,撥打人對人促銷電話時必須遵守一些規定。一.須向接收一方提供準確的來電者資料。二.不得向接收一方隱藏來電線路識別資料。三.如任何人提出取消接收來電要求,則自該要求的十個工作日內,促銷者須停止向該人撥打人對人促銷電話,及確保取消接收要求的記錄保留至少三年。規管當局如認為有違規情況出現,可向違規人士或機構發出執行通知。

我們認為,這是一個危險的立法。因為人對人促銷電話,和正常的商業活動,其實很難完全區分清楚。有很多公司、商人是有實際需要,透過電話聯絡企業客戶或潛在企業客戶,如此立法會影響各行業的採購或分銷工作。而企業之間的促銷電話一般不會對普羅市民造成滋擾,相反卻可能被利用為企業間以不正常的手段互相攻擊、舉報的法律依據。政府應該做的是鼓勵經濟活動,激發社會的積極性和生產力。這種法例只會導致競爭的企業不務正業,卻可用法例來舉報對方,變成毫無生產力的惡性競爭。

政府提出了兩大方面,來作為就「商業對商業」促銷電話的豁免安排。第一個是澳洲模式:只有非商用電話號碼使用者,才有資格登記其號碼於「拒收來電登記冊」內。但問題是,香港的電話號碼嚴格上是沒有劃分為商用和非商用,結果又是「任你噏」。第二個是加拿大模式:使用者可在「拒收來電登記冊」上登記任何電話號碼,包括商用電話號碼及商業/私人兩用的號碼;但在接到投訴個案時,若涉及「商業對商業」性質的促銷電話,則規管當局不會處理。坦白講,這樣的話,是人都會聲稱以為對方是商業性質號碼,立法又變成多此一舉。

其實,參考香港「拒收訊息登記冊」和外國的相關經驗,這些檢控程序十分冗長,投訴人在調查和檢控過程中合作是非常重要的。老實說,促銷電話再煩人也好,誰會花上漫長的時間和心血去投訴和做證人?不喜歡就收線,很簡單。沒理由因為促銷電話煩人,結果反而去做更煩人的投訴和做證人吧?

此外,促銷電話也可能以民意調查或者公民教育的名義打出,雖然也可以證明它作假,但當中花費的成本和得到的成效,可以說是不成比例。而來自境外的電話,香港法例更是無能為力。其實2G的電話網絡都慢慢在淘汰當中,說不定當法例通過,2G網絡都成為歷史了。這項立法工作簡直是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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