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稱行政長官列出法官名單處理「港區國安法」案件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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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就她理解「港區國安法」中指,行政長官委派法官處理案件,是指行政長官委派「若干」法官,去專門處理去做,列出一個法官名單,並不是由行政長官指定由哪個法官處理某宗關於國家安全的案件。
鄭若驊表示,根據基本法制度,法官由行政長官任命,行政長官挑選法官時,考慮的因素是按專業和司法才能,這不會改變,而基本法講明,司法獨立受到保障,法官宣誓時表明會無畏無懼裁判。行政長官是指定若干法官去處理案件,有如商事法庭亦是由行政長官指派一批法官處理,這樣的好處是法官處理時會更專長,對案件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