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分裂國家或顛覆政權屬嚴重罪行 囚終身並不奇怪
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周一(29日)繼續審議「港區國安法」,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說,分裂國家或顛覆政權屬嚴重罪行,如要被判終身監禁,他一點都不覺得出奇。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就指,在仍未得知港區國安法條文和罪行定義之下,難以評論是否合理。
湯家驊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說,分裂國家或顛覆政權屬嚴重罪行,並不可以和公安條例下的罪行相提並論。他指觀乎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叛逆罪或叛國罪,最高刑罪都是死刑或終身監禁,如果在港區國安法下,干犯分裂國家或顛覆政權罪行的被告要被判終身監禁,他一點都不覺得出奇。
他說知道港區國安法會設立最低刑罰,有機會是監禁5至10年,不會太低,設定最低刑期對法官判案彈性會有影響,但社會有不少人覺得不同法官在同一性質案件的量刑不一致,設定標準會是好事,他相信新法例不設追溯力,但被告以往的行為都可能被引用成為佐證,相信干犯國安法的市民不可心存僥倖。他又認為,若案件涉及國家機密,未必會有陪審團,社會有部分人覺得陪審團可能有政治傾向,相對只由法官審判可能更值得信賴。
葉巧琦:難以評論囚終身是否合理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就指,本港法律現時可判終身監禁的罪行包括強姦、販毒和謀殺,屬社會有共識的嚴重罪行,在仍未得知港區國安法條文和罪行定義之下,難以評論,是否合理。而要證明一宗罪行,需要證明是否持續犯案,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理論上有機會成為佐證,但仍要視乎罪行的定義。
而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就擔心,如港區國安法沿用內地對國家安全的定義,香港會出現內地打壓維權律師的情況。張達明又憂慮,港區國安法控罪元素可能未必全部由普通法法庭決定,或會由特定的國安機構確定,或出現香港法院不能夠全權審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