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對口號釋無變過 會否成DQ理由難一概而論

20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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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列明被定罪者會喪失參選資格。律政司長鄭若驊重申,條文無寫明喪失參選資格多久,可視為終身。被問到政府早前就「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所發的聲明,會否成為日後取消參選資格的理據,鄭若驊說,選舉條例要求參選人要真誠擁護《基本法》,選舉主任會按事實和法律原則決定,很難一概而論。


鄭若驊: 按字面理解不包括現任公務員

鄭若驊又在電台節目上指,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六條,參選或就任公職人士要宣誓擁護《基本法》,按字面理解不包括現任公務員,但公務員事務局有否其他政策,是由他們決定,至於何謂公職人員,現行法例有清楚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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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口號的解釋 從來沒有變
鄭若驊強調,政府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的解釋,從來沒有變,亦絕非因為《港區國安法》通過後而忽然有改變,而是《港區國安法》內已有條文,清楚解釋甚麼事情是違法。至於《港區國安法》通過前,這句口號是否准許,她說「大家不必再睇返轉頭」,總之現時已有法例,希望大家不要再用這8個字,亦不要以身試法。被問到唱「願榮光歸香港」是否犯法,鄭若驊表示不能只從單一行為決定,要視乎背後目的及意圖,但她強調如果大家沒有港獨、顛覆國家及政權的目的,就不應該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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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亂告人

鄭若驊表示,律政司就國家安全案件而設立的專門檢控科已正式成立,檢控科的負責人會在徵得國家安全委員會同意後,由行政長官作出任命。她表示,專門檢控科日後與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溝通,並不等於會無視證據、法律「亂告人」,律政司會繼續不受干預作出檢控決定,強調警方、律政司、法庭都會為港區國安法把關,定罪要經過三個門檻。

她又指,傳媒只要進行正常、正當的採訪工作和報道,對事件作正常討論,不是無限擴大、造假,旨在煽動推翻一個制度,就不會有問題,認為傳媒不必過分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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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防香港成為一個附屬於美國的半獨立政治實體
另外,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者陳弘毅在電台節目上說,西方國家一般認為,中國政府針對香港訂立《港區國安法》是剝奪港人的人權和自由,損害香港高度自治,破壞一國兩制。但他認為不能將事件簡單化,必須從歷史視野看。他提到,去年年底「一國兩制」像走到窮途末路,港人的民主訴求越高漲,中央便越覺得有需要採取措施,防止香港成為一個附屬於美國等西方國家的半獨立政治實體。

陳:中央要求不太高、不過份
他說,《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可以理解是中央為「一國兩制」的繼續實施,提出新的社會契約。這個契約要求香港市民履行一種最低的義務,就是不要逾越「一國」的底線,不要觸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他認為,這些要求不太高、不過份,願意接受這些行為準則的市民能夠繼續在香港安居樂業,中央也會繼續支持本港經濟和社會發展,與特區政府合作,改善港人的民生。

陳弘毅表示,《港區國安法》定出4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但沒有追溯力,市民毋須擔心會被秋後算帳。

大律師公會:法例仍未有英文版
不過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就質疑,港區國安法中四方面的罪行,涵蓋面相當廣泛,認為應該要有對條文更清楚的解釋,而港區國安法條文至今未有英文版本,很多持份者都未必了解到條文內容,亦會對觸犯法例的外籍人士不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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